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「醫療機構因應COVID-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」、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手冊」經113年第一次感染管制委員會會議提案討論陳准通過,自即日起,調整本院COVID-19感染管制措施如下:
(一)個人防護裝備建議,依工作內容情形調整防護裝備,詳如附件說明。
(二)符合COVID (併發症)者,系統仍維持飛沫+接觸防護措施註記。
(三)COVID-19 檢驗陽性且有持續住院需求之病人解隔離條件:由醫師依臨床條件、症狀緩解、檢驗結果或發病日/採檢陽性日等評估得否回歸標準防護措施。